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开展新生儿沐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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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我院妇产科特开展新生儿沐浴特需门诊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新生儿沐浴 | 次 | 25 |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从2025 年3月17日起开始执行。
该项特需服务由需方自愿选择,费用不属于公费、劳保、大病统筹、子女统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收费前请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条件告知病人。
特此公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