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开展人体成分分析特需自选体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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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我院体检科特人体成分分析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人体成分分析 | 次 | 60.00 |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从2024年3月18日起开始执行。
该项特需服务由需方自愿选择,费用不属于公费、劳保、大病统筹、子女统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收费前请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条件告之病人。
特此公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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